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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信用监管试点地方的通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扩大信用修复范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工作目标
引导市场主体完成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减少被列异的企业量,提升港南区企业诚信度,夯实社会诚信基础,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四、为什么要扩大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范围?
答:为了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持续优化港南区营商环境。
五、涉及范围及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况。
答: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因拒不配合检查被公示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停止公示。
2.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公示的,已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停止公示。
3.企业误报错报年报数据的,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不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直接申请修改公示信息。
4.企业自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履行义务的,可申请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5.企业曾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企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状态的,可提前申请停止公示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
六、什么情况不予修复?
1.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
2.如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违法失信情形的;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什么情况下建立撤销机制
对于当事人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恢复到之前的状态。
八、怎么申请信用修复?
答:向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并由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修复事项开展核查工作。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因拒不配合检查被公示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企业,由监管部门重新启动检查,检查结束后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对抽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公示的,由港南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已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的,作出修复决定,未完成整改的不予修复。
3.企业误报错报年报数据的,在申请书写明需修改事项内容,涉及会计报表数据的提交正确的报表,由管辖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作出修复决定,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信用修复决定审批表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由市局信用监管科向自治区信用监管处提出申请,获取修改授权后,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4.企业自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是否履行了处罚义务,已履行的,将信用修复决定审批表报送到市局信用监管科,由信用监管科向自治区信用监管处提出停止公示申请。
5.企业曾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修复,由作出列异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目前是否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状态,符合条件的,将信用修复决定审批表报送由市局信用科,向自治区信用监管处提出停止公示相关记录申请。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维珍
联系方式:0775-432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