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 标 题:《贵港市港南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无文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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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 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5〕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港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港南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以政府投入的“加法”实现家庭教育支出的“减法”,落实好减免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工作,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港南区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政策内容与范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大班、混龄班)在园儿童(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当年8月31日前满5周岁的),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四、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及免除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育教育政策条件的学前儿童,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
(二)民办幼儿园
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育教育政策条件的学前儿童,参照所在街道(乡镇)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标准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但不能先向家长全额收取再退还免除部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免除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
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保育教育费最高免除标准
(单位:元/期·生)
|
类型 区域 |
公办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 |
备注 | ||||
|
城区 |
乡镇 |
村级 |
城区 |
乡镇 |
村级 | ||
|
江南学区 |
2000 |
2350 |
江南街道 | ||||
|
八塘学区 |
1600 |
1200 |
1600 |
1000 |
八塘街道 | ||
|
桥圩学区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桥圩镇 | ||
|
湛江学区 |
1500 |
950 |
1500 |
950 |
湛江镇 | ||
|
新塘学区 |
1500 |
1350 |
1500 |
1350 |
新塘镇 | ||
|
瓦塘学区 |
1500 |
1200 |
1500 |
1200 |
瓦镇镇 | ||
|
木格学区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木格镇 | ||
|
木梓学区 |
1500 |
1000 |
1500 |
1000 |
木梓镇 | ||
|
东津学区 |
1500 |
800 |
1500 |
800 |
东津镇 | ||
五、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减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中央、自治区、区本级补助资金情况,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按补助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用于保障区域内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区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策调整等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六、巩固落实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我区继续实施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资助政策,具体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享受特殊群体免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
各幼儿园是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
1.精准识别:由幼儿园根据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本园就读幼儿学籍信息,核准本幼儿园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及具体名单,幼儿园初审无误后报送学区办复审汇总,再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幼儿园必须在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免保育教育费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公开补助政策、标准、金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规范收费:免费政策按学期执行,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公办幼儿园不得再向符合免保育教育费条件的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保教费低于免费标准的,按实际金额免除;高出减免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幼儿园必须向家长主动宣传收费政策,出具规范票据。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
3.严格管理: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准确核实幼儿园人数,动态管理受助幼儿信息,建立完备的受助幼儿档案。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虚报冒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虚报人数、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与资金监管。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夯实工作基础。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幼儿园要规范办园行为,不得因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而降低保育教育服务质量,或提高其他项目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部门、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775-590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