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贵港市港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无文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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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贵港市港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作为我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制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新建、改建、扩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的规划管理,可依据“通则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已单独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可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有关要求,我区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先后征求了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众意见建议,共收到11条意见并已采纳并修改完善,本规定经港南区六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形成《贵港市港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明确了本规定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根据《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已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村庄分类及不同镇(街道)的发展特征和发展方向,按照资源禀赋、区位特点的分类体系,将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四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提供相应发展引导。
(三)第三章明确了乡村地区各类建设底线管控、用地布局、建设控制要求,其中底线管控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其他底线红线的面积及管控要求;用地布局中明确了乡村地区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的要求;建设控制中明确了乡村地区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配套设施控制、建筑风貌和其他管控要求;规划许可审批中要求明确了乡村地区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审批依据。
(四)第四章明确了本规定的实施有效时间,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有关用语解释。
(五)第五章明确了本规定的名称解释和相关面积计算规则以及参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编制依据。
(六)第六章明确了本规定的实施保障,本规定印发实施后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组织机关按程序修改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六、试行时间
本规定自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解读机关:港南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梁永琪
联系方式:679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