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办〔2018〕23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小型
水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5日
港南区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聘用方式
第三条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实行两年一聘,由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聘用,并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认真学习和掌握水库管理有关业务知识,能履行水库的管理职责。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20~60周岁之间。
3、能安全有效使用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座以上水库管理人员。村级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库原管理人员、水库就近村屯学历、素质较高的村民可优先。
第五条 聘用的程序
聘用的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和双向选择。
1、本人自愿申请,由水库所在行政村推荐,水库所在地的镇(街道)水利站审查,报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核准后,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统一培训,获取业务知识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国营水管单位对管理人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七条 聘用人员管理职责
1、熟悉《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况,了解水库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和水库度汛预案,按规定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的行为。
2、严格执行水库值守制度。管理人员在汛期和特殊天气(如强降雨、强台风)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要求晚上必须在水库值班管理房就寝;必须保证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水库信息及时报送。
管理人员在值守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岗。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的,应向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且做好值守交接班工作,但责任人仍属当班的原值班员本人。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对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干净整洁。
4、严格执行水库巡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并当场做好巡查值班记录,以备查考。
5、严格执行水库巡查值守报告制度。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
7、完成当班有关的其它水库巡查值守任务。
第八条 聘用管理
1、小型水库实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或国营水管单位与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小型水库聘用2~3名管理人员,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聘任水库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聘用期不得少于一年,聘用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按照权限和聘用程序,由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重新聘用管理人员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管理人员按要求聘用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培训。
5、镇(街道)要建立水库管理人员聘用档案,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经费来源。水库管理人员补助经费由港南区财政解决,纳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每月补助经费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打入管理人员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港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
- 港南历史名迹--安澜塔千年古刹、佛教圣地——南山最新动态
- [2019-02-22]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 激励工会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 [2019-02-22]湛江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会
- [2019-02-22]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大会
- [2019-02-21]新塘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 [2019-02-21]新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 [2019-02-21]港南区总工会助力港南区2019年“春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