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办〔2018〕19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俸振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谭立团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武祝 港南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甘夏锋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兴好 港南区发改局副局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学良 港南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彦 港南区财政局副局长
覃启兵 港南区建设局副局长
罗爱芬 港南区交通局副局长
杨兆阳 港南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曹裕安 港南区经贸局党组书记
陈 浩 港南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卢世培 港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少容 港南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桂林 港南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潘经富 中国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汤湘云 港南区教育局副局长
黎锦泳 八塘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
陈宏晖 桥圩镇副镇长
黄 勇 木格镇组织委员
莫妮妮 湛江镇组织委员
梁敏添 木梓镇组织委员
植杨坚 东津镇组织委员
覃伟团 瓦塘镇组织委员
谢日红 新塘镇副镇长
陈 叶 江南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局长谭立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社局副局长甘夏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蒙育琨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志勇同志、港南区发改局副局长黄兴好同志、港南区建设局股长覃剑同志、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黄延东同志、港南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干部莫红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替。
二、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查处不力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1号、桂政办发〔2016〕113号、贵薪联发〔2018〕1号文件,牵头制定我区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港南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区人社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区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应急周转金,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建筑、市政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教育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项目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督办教育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教育系统内编制外人员工资支付行为,督促监管有关单位落实工资支付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区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控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港南工商分局:开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监管,协同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民银行、人社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社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港南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管工业园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本工业园区内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督办本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人社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018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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